“如果没有钱你就当我女朋友呗,
这装修款就抵消了……”
本来只是装修公司老板罗先生的一个玩笑话,
没想到话语竟然成真,
而且还坚持了五年。
事情是这样的:
前段时间,覃女士发现罗先生另有新欢后,向罗先生提出了分手。昨天上午,看到覃女士提着行李将要离开,罗先生心有不甘,上前拦住覃女士并要求覃女士退还这几年买的所有礼物,被纠缠的覃女士选择报警求助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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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日上午9时许,柳南巡警大队航生警务站民警接到覃女士报警称,她被男朋友给打了,还受了伤,要求民警前往处理。民警立即赶到航银路某小区,见到了报警人覃女士及她的男朋友罗先生。
民警了解到,覃女士今年42岁,乃来宾市兴宾区人,罗先生今年59岁,乃河池市宜州人。罗先生在我市开了一家公司,主营家庭装修业务,大约五年前,覃女士位于兴宾区的老家需要装修,当时便是罗先生的公司上门服务的,装修款一共花了6万余元。结账时,覃女士表示经济困难,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。罗先生听后,表示如果覃女士做他女朋友,那笔装修款就抵消了。
就这样,两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。之后不久,覃女士声称自己要去打工,征求丈夫同意后便来到了柳州。当时,罗先生在航银路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,作为两人的爱巢。直到前段时间,覃女士发现罗先生在外面有了新欢,于是便想结束两人的关系。
前几天,覃女士辞掉了在酒店当保洁员的工作,并于昨日正式向罗先生提出了分手。由于在这五年期间,罗先生为覃女士购买了不少礼物,有手镯、项链、衣服等,分手时,罗先生心有不甘,不肯就此作罢,要求覃女士退还所有礼物,但覃女士不肯。两人就此发生争执,罗先生执意不让覃女士离开,覃女士只好报警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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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介入调解,罗先生表示,当年的装修款已经抵消,但那些礼物一定要覃女士归还。对此,民警表示,经济纠纷需要走法律程序解决,但罗先生不能限制覃女士的人身自由。经调解,覃女士离开了现场,两人表示走法律途径进行解决。